新加坡警方说新加坡已经没有私会党,这些对社区治安造成威胁的不良分子,充其量只能称为“街头党”。警方解释,现在的街头党组织松散,有别于上世纪五十到七十年代活跃的传统华人私会党,街头党并未有组织性地参与可从中牟取利益的非法活动。许多街头党虽沿用传统私会党堂号,以博取同党间的认同,但实际上与昔日的私会党没有关联。
街头党的活动并无明确目标,党员常在娱乐场所消磨时间,为一点芝麻小事而闹事。加入街头党的青少年不像当年的华人私会党,而是来自各族群。这些青少年街头党年纪轻轻,多来自破碎家庭或因为在家里缺乏父母关怀,心理失衡,找寻同党的肯定。他们需要的是一个有爱有希望的生活环境,好好学习与人沟通的方式。
言犹在耳,2011年2月26日,私会党“108海陆山”总舵主在新山遭毒打毙命,警方在出殡时押走了九个“兄弟”。
不论是早期有组织性的华人私会党还是近期各族乌合之众凑成的街头党,只是换一个形式出现,本质都离不开对社区安全的威胁。在舆论压力下,警方大力扫荡街头党,并援引刑事法令中的“第55条”(Section 55)临时条款,无限期拘留至少6人。
在1950与1960年代的新加坡,私会党主要有“24”和“08”两大派系,过后派系增生,多达300多个,包括“18”、“32”、“108”、“洪顺堂”、“红军”、“小义和”、“凤凰山”、“北海堂”等;据前私会党徒说,“洪顺堂”的名声最响,在道上是比较“正派”的黑社会。私会党经常为了争夺地盘而格斗,血腥残暴,所使用的武器林林总总,巴冷刀、匕首、菜刀、木棍、硫酸、链条都很常见,谈判破裂时敲破的啤酒瓶也可以猛捅对方致命。
(私会党的入党礼)
当时每年的殴斗案多达400起。在河水山、红山、亚历山大与合乐路一带,几乎每天都有殴斗案,甚至涉及多起谋杀案。由于私会党势力庞大,市民不敢出面指证,警方只能使用社团法令第55节,以私会党属于非法社团为由,逮捕私会党徒并不准他们保释。后来私会党越来越猖獗,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新加坡立法议院在1958年8月13日通过了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授权警方不需拘捕状也可逮捕及扣留私会党徒。
(19岁德士司机牵连在24和08的派系斗争,在Kembangan被砍死。c.1959)
(08私会党员出殡时,在Bukit Timah六英里被24私会党攻击。c.1959)
1959 年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把解决私会党问题当作重要任务,治安当局宣布让私会党徒有个自新的机会。“抗拒从严,坦白从宽”,从1959年10月19日到11月3日的16天内,让愿意改过自新的私会党徒前去劳工与律政部自首。警方不拘留这些洗心革面的党徒,还为他们安排工作,提供出路。结果有818名私会党徒自首。
宽限期一过,警方马上展开全岛大扫荡,逮捕了40多名私会党头目,将私会党的气焰打压下去。到了1970年代末,新加坡的私会党支离破碎时,与洪门有关的代号三八二十一还是十分猖獗。还记得1970年代福南街头街尾两帮人马相约谈判,巴冷刀藏在沟渠里,还事先通知街坊晚上九点过后躲在家里,免得遭受池鱼之殃。1980年代初,我常光顾的牛车水戏院街(Smith Street)琓鱼摊的摊主被残余的私会党徒捅了数刀,刀刀致命。据说摊主是小贩商联会的主席,也许个性过于耿直,得罪了一些摊贩,结下仇家,性命保不过中年。
(私会党的党徽)
(08与24私会党冲突,一名党员陈尸在牛车水南天酒楼前的新桥路上。1973)
早年有一支横行新马的私会党,跟中国反清复明的义士所组成的天地会关系密切。天地会、三合会、洪门都属于同一组织,因为环境或地域不同,才使用了不同的名称。义士们对内称洪门(代号三八二十一,刚好凑成一个洪字),天地会是福建台湾一带的称呼,到了两广和港澳,则称为三合会。天地会来到南洋各地,最初也称三合会,后来为了适应殖民地的法令,才改称为义兴公司(Ghee Hin Kongsi)。
(义兴公司福物)
(三八二十一,刚好凑成一个洪字)
义兴(槟城:1799年,新加坡:1825年,柔佛:1844年)和海山(1823年)是马来亚组织最庞大的私会党,成立于槟城,马六甲和新加坡三个海峡殖民地,之后散布到各个马来土邦。成立初期属于地缘性的同乡互助福利团体,后来才演变成互相争斗的帮派组织。这些私会党分作四个、八个或十二个主要干部,然后分成许多支派,每个干部及每个支派,都有一位头目管理,会员称领袖为大哥。
(义兴公司招募会员)
(义兴公司会员证书)
“义兴公司”的组织有白扇、先生以及草鞋等几个等级。白扇在组织里的地位最高,主持开坛仪式。海山派客家私会党属于天合会(也许是取自天地会与三合会),在新加坡的总部设在海山街(Upper Cross Street),打着“海山公司”(Hai San Kongsi) 四个大字招牌。当时还有其他的大型私会党包括福建帮义福、客家帮洪家等,帮派间的利益冲突与暴力械斗,就这样延续两个世纪。
在一个贫富县殊,'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世袭独裁体制下,
ReplyDelete官逼民反,民不聊生不得不反。在新加坡有'莫须有'的法律专门
对付异议者和'私会党徒',但在西方国家,民间结社自由是基本
的民主权力,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被法庭定罪,否则,结社,包括
成立政党的自由是不容挑战的!
文中提到 “由于 ‘私会党 ’ 势力 ‘ 庞大,市民不敢出面指证,........ 新加坡立法议会在
ReplyDelete13/8/1958通过了 ‘ 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案,‘ 授权 ‘ 警方不需扣捕狀也可以逮捕及扣
留 ‘私会党 ‘ 徒,.......”,读完以后,我想请教,请教,再请教:
1} 1958年新加坡尚未 “ 自治 ”,更谈不上 “ 独立 ”,伟大的 “ 大英帝国 ” 本土从来就
没有这样的恶法,为甚么却在新加坡实施?显然这是为了进一步压逼新加坡人民,
居心叵测!
2)西方民主政治的可取之处在于权力的制衡与监督,敢问如何防止 “ 政府 ” 以 “莫须
有 ” 的罪名滥用此法对付 “ 異议者 ” 与 “ 反英反殖 ” 人士?
3)我注意到其中最关键的两个字:《临时》?超过半个世纪了,话说新加坡 “ 独立 了,
新加坡人民 “ 站起来 ” 了,究竟这恶法是过时了?废除了,更严励了?还是被 “ 永久 ” 了?
4)我好像闻到了一股臭味,简单的说一句,这个法本身不正是授权政府 “ 为所欲为 ” ?
“ 肆无忌惮 ” ?广东人所说的 “ 大石砸死蟹 ”? 那这又与 ’ 私会党 ” 有什么不同?难道
政府本身就是 “私会党 ” 的另一个帮派?我 “ 不寒而栗 ” !?
Oh,不经意刚刚用了一句方言(粤语),与新加坡多年高唱的 “ 讲华语运动 ” 对着干,我
害怕,万一伟大皇朝引用 “皇法”,我岂不是陷于 “万劫不复” 之地,“ 人为刀俎 我為魚肉 ”
我能不怕吗? 怕怕怕怕怕............怕死人了!
还有一点,文中 ” 私会党 “ 势力 ” 庞大,市民不敢指证 ” 这一句令我觉得 “ 逻辑混亂 ”,大惑不解?
ReplyDelete以这 “ 似是而非 ” 的理由来作为 “恶法” 的依据?令人 “ 捧腹大笑 ” :
首先请问:私会党为什么能够发展 “势力” ?为什么市民 “ 不敢 ” 指证 ” ?是政府无能 ?是警察贪污?
还是 “ 坐地分肥,惺惺相惜 ” ?耐人寻味!
当年吸着殖民地纳税人的血汗钱的 ‘大英帝国’ 如此,今天‘ 恶法 ’依然,甚至更 ‘严厉了,这意味着
什么?你说呢?注意,“ 禍從口出 ”,还是 “ 心照 ” 为妙,不是吗?
刚读到 新闻剪辑 的消息:《四人涉骗SMRT S$9.8 M 工程合约 》
ReplyDelete从逻辑上来推论,全世界唯一 ‘信仰’ 与推行 “高薪养奴” 的国家,这些奴才的
薪水显然太低,低到不如一粒 ‘peanut’,看来再全面提高薪金水平以杜绝 “贪
污” 已 “呼之欲出”!
当然了,“饮水思源”,别忘了倍加 ‘领导有方’,‘劳苦功高’的万岁爷和随他一起
升天的一群 ‘鸡犬’ 的 ‘酬劳’,没有 ‘皇上’ 那有你们的今天?
最重要的是,为了 ’长治久安‘,为了国家的 ‘稳定’ ‘发展’,是不是应该吸收
‘选举’ ‘总统’ 的经验,修法规定比如只有姓李的年薪百万的 ’国家栋樑‘ 才能在
今后的大选中投票.....等等。
谁说 “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事实上,“普红点之下莫非
皇土,率土之民莫非皇奴”,“天” 子须要 “贪” 吗?“天” 大的玩笑!
刚刚看了 “否极泰来” dated 4Mar2017 一篇 ‘有识之士拒绝发声,新加坡何去何从?’
ReplyDelete李显龙说他尝试不让身边只有只说对的人。如果整天被唯命是从的人围着,那将是
一场灾难。
他的高级顾问更进一步指出新加坡须要说 ‘不对’ 的人,他们要更多不同的意见,反
对的声音,甚至 ‘悲观’的声音。他们认为有识之士对政策的发声,能够让新加坡未来
50年更加美好!
这使我想起了日前有人在这里向KL您提出了 “警告”,看了该博文,我但愿上面的说
话是真诚的,我不希望这是当年大天朝 “百花齐放” ‘阳谋’ 的翻版,“防民之口 甚于
防川” 对于极尽排挤中华文化的新加坡贵族来说也许只不过是 “对牛弹琴”,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