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登于《源》2013年第四期,总期104
从“妹仔”谈起
从“妹仔”谈起
小时候常听到外婆叫我的母亲“妹仔”(mui-tsai),非常好奇为什么母亲会有这么古怪的小名。后来长辈们解释说由于当年华人的生活圈子还是带着迷信的色彩,认为必须取个带有贬义的小名才能够辟邪,小孩才能够健康地长大,在一知半解下就这样不了了之。
(Sports day, York Hill Girls' Homecraft Centre,NAS 1949)
英国殖民地除了在香港(1882)和新加坡(1888)设立保良局外,也在华族人口众多的槟城(1888)、吉隆坡(1895)和霹雳(1900)设立保良局。其中香港保良局由民间提议而创立,130年后的今天,香港保良局还在为香港人民服务。保良局也不局限于英国殖民地,荷属的印尼椰加达与棉兰等地也有为华人女子所设的保良局。
19世纪末的香港是个繁华与罪恶兼容的都市,常发生诱拐妇孺、逼良为娼、贩卖人口等事件。1878年11月8日,来自东莞的侨商联名呈上陈情书给港督轩尼诗(
John Pope Hennessy),请准设立保良局,以保赤安良为宗旨,并筹集资金,缉拿拐匪。1880年5月港督批准,1882年8月通过“保良局条例”,保良局正式成立。从请准到落实的过程,前后将近四年。
华民护卫司
对新加坡而言,1860年中英签订北京条约后,中国人开始大量涌入,成为新加坡最大的族群,私会党则在一旁虎视眈眈,经营吃喝嫖赌(鸦片、酗酒、妓院、赌档)的活动,拐带人口和娼妓等问题相继涌现。1877年,殖民地政府设立华民护卫司(Chinese
Protectorate),清廷也设立驻新领事馆,保护弱势群体。
关于成立华民护卫司的背景,莱佛士的新加坡城市规划(1823)已经把新加坡居民分而治之,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各据一方,由自己的侨领们自行管理。殖民地政府在商言商,赚钱是首要考量。这情形在1867年后起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因为新加坡成为殖民地的皇冠(Crown Colony),吸引了中国人大量入境;当时清朝国运日渐式微,必须借用国外华人的资源来振兴中国,因此向海外侨民靠拢。在大势所趋下,清政府要设立新加坡领事馆,英政府则不愿意看到清政府在英国领地插手管理中国侨民而极力阻挠,直到设立华民护卫司后,才允许清政府设立领事馆。华民护卫司的成立可被解读为“被动反应”。
1888年成立的新加坡保良局归华民护卫司管辖,官方称为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Women and Children,成立初期是为了救援被逼为娼以及从妓院逃出来的妓女,为她们提供栖身之所。随着时代的演变,保良局也成为被遗弃、被虐待的女孩,或从富裕家庭逃出来的妹仔的安身之所。后来,保良局还成为婚姻介绍所,为找不到老婆的华籍男子配对。
结合19世纪末的新加坡华人社会,早年的新加坡延续着中国封建时代的做法,穷困人家的孩子被当成商品,由富有人家出钱买女孩当侍婢,有些则成为童养媳。由于保良局的女孩受过管教,也能胜任一般家庭的任务,以前没有盘缠回乡娶亲的王老五,也会去保良局找个妹仔当老婆。保良局所收留的妹仔,虽然逃过了堕入青楼的命运,但还是逃不过当丫鬟或嫁给穷小子的宿命。
毕麒麟与“妇女与女童保护法令”
出任第一任华民护卫司司长的毕麒麟(William Pickering)被认为是推动成立新加坡保良局的功臣。毕麒麟熟悉华人事务,又能以方言跟华人沟通,职权从保护中国移民扩展到管理新加坡的华人社群。1887年5月9日,殖民地政府通过妇女与女童保护法令(Protection
of Women and Girls Ordinance):
(1)
华民护卫司有权将受到欺凌的女子带到安全的地方;
(2)
华民护卫司有权将那些小于16岁,被安排从事非道德职业的未成年少女带到安全的地方;
(3)
华民护卫司有权搜查船只、房屋、建筑物或任何其他地方,将那些被诱拐贩卖的女子带到安全的地方。在政府机构逃走的女子或窝藏这些女子的人士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谓“安全的地方”,就是后来的保良局。
殖民地政府并没有阻止本地卖淫活动的意图,也没有意思限制外人入境新加坡,从事卖淫工作。1884年的新加坡有六万名男性华工,但只有六千名华籍女子,估计其中至少有两千人是妓女。头家靠苦力,苦力要女人,根据当时的人口比例,殖民地政府认为卖淫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这个从中国带到新加坡来的风俗是华人日常习作的一部分,因此打击卖淫活动是很不实际的做法;更何况当时已经有人肉贩子拐带来自海南的小男生,在新加坡当娈童,一旦阻止妇女当妓女,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变态性交易。
毕麒麟指出以性交易为生的华族女子来自四个渠道:
(1)来自香港和广东,她们多数是自愿性质
(2)被不良分子欺骗到南洋来当妓女
(3)因为家贫而被贩卖给妓院
(4)妓女的孩子。她们长期住在妓院,跳不出类似母亲的命运,从事相同的行业
他认为在这群年轻女子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当妓女的。因此,殖民地政府的妇女与女童保护法令,主要是为了打击这类强迫性的卖淫活动。
妇女与女童保护法令开始实行时,引起妓院业者很大的反弹,在华民护卫司的办公室内,鸨母在殖民地官员面前发飙,穿着木屐狠狠蹬地,将牌照掷回给官员等景象是司空见惯的事。
虽然直至1880年代末才通过保护妇幼的法令,但在1881年新加坡已经有类似临时收容所的安排。女性抵岸时,必须接受华民护卫司的面试,如果怀疑她们是在非自愿性质下入境,就会被送入临时收容所,安排遣返回国。
保良局的运作
保良局初成立时设在Kandang
Kerbau(竹脚) 的Lock Hospital内,Lock Hospital后来发展成竹脚医院。保良局从最初的一个六个床位的房间扩展至1896年120个床位。随着移居新加坡的人口不断增加,社会问题也跟着飙升,Lock
Hospital面对人满之患。1928年保良局迁移至约克山,能够收容300人。1931年,精神病院也设立床位,收容那些有精神或智商问题,不适合居住在约克山保良局的女孩。
保良局由13名华人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华民护卫司照顾居民的福利,护士长、老师和妈姐们则负责保良局的日常运作。运作资金除了来自政府拨款、华人社团与私人捐款外,也通过音乐会、歌剧表演、常年开放日、保良局“居民”的刺绣展览等来筹募款项。提倡女子教育的华人商贾陈恭锡是委员会成员之一,牛车水的恭锡路(Keong
Saik Road)便是以他命名。
保良局的生活相当严格规律化,除了为女孩们提供直到19岁的免费住宿,也教导女孩学习华英语、家政、针织、照顾孩童等技巧,为她们日后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生活作准备。到了16岁,多数女孩都已经有能力胜任家庭的工作,可以到富有人家当女佣;至于想要嫁人的,则被列入婚配的名单上。虽然她们曾经有过一段不愉快、甚至被认为耻辱的身世,但是在选择结婚伴侣上并没有什么困难,这是因为当年的新加坡阳盛阴衰,那些没有能力回“唐山”娶妻的男士都乐意到保良局找老婆。委员会鉴定他们的品行、职业之后,为他们配对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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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Po Leung Kuk,妹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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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门弟兄(4 of 7)- 太平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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梹城也有一间保良局
ReplyDelete在Badminton avenue
現在是給残疾人世住
历史也很好
Unknown 君,槟城的前保良局是指 Babington Avenue 吗?下回去槟城不会错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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