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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08, 2013

保良局,Po Leung Kuk,妹仔 (2 of 2)

社会的边缘人

保良局的构思源自欧洲的慈善组织。欧洲经历过工业革命,缔造了新的富豪和中产阶级人士,但也有跟不上工业化的步伐而被挤入社会底层,受贫穷与疾病困扰的边缘人。在1920世纪初,欧洲受基督教义的影响,认为婚姻以外的性生活都是罪恶,为社会所不容。在社会最底层生活的女人不是被推入罪恶的深渊就是被当作奴隶般贩卖,她们是罪人,但也是受害者。当时欧洲社会有一群善心人士,他们因资本主义而致富,觉得有义务扶助使他们变得富有,但自己却远远落在后头的一群人。他们秉着“ all people were responsible for each other”的教会理念,多方尝试纠正这种畸形的社会现状,类似保良局的慈善组织的设立,就是为了拯救坠入深渊的女子,为她们谋取新生。

至于新马的保良局,是本地独特的华人社会组织,并不出现在其他族群。华人移民来到英国殖民地打拼,为帝国主义者缔造经济繁华,她们却在繁华都市中成为最脆弱的一群。

1931年,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联合国的前身)到新加坡考察时,认为保良局是最出色的同类型的慈善机构(the finest institution of its kind)。

由于新加坡和香港同为英国殖民地统治下,以华人为主的城市,两地的发展可以互相借鉴。19世纪末,香港民间提出蓄养侍婢的社会道德,认为婢女相当于奴隶,没人权、没报酬, 1921年由反对蓄婢的人士基于人道主义立场,成立反对蓄婢会,给予“妹仔”应有的社会地位与权利。但是中国传统社会并不认同侍婢等于奴隶的说法,反而认为收留愿意卖身为婢的女子是善举,可以避免年幼女童因为家境贫穷而流离失所,被拐入青楼,甚至遭到杀害。这一场反蓄婢运动正好凸显中国传统观念与西方文化的差异。


反对蓄婢会向社会人士宣导反蓄婢,并且跟保护妹仔协会合作,成立委员会来协助香港政府颁布法例,根除蓄婢问题。十年的奋斗终于通过香港政府立法来改变过去社会视婢女为一项“工具”的观念,主人拥有自己的“工具”时可以尽情利用,而婢女不可提出任何要求。在立法规定婢女领取应有薪酬的情况下,社会开始将婢女当作一门职业来看待,婢女并非一件可转让的物品,而是透过劳动力来换取薪金的劳动阶层。婢女由以往为奴为婢的处境中获得解放,终于享受到自由自主的权利。

(保良局的延伸:Girls Homecraft Centre. NAS 1952)

香港民间关注的妇女的命运与娼妓等问题也延伸到新加坡,“1930年妇幼保护法令”取缔妓院和相关活动,“1932年妹仔法令”严禁侍婢交易,到了1939年逐渐见效,保良局收留的居民开始下降。随着1942年新加坡沦陷,成为昭南岛,英国人撤退,圣婴女修道院(Convent of the Holy Infant Jesus Chapel,现在的赞美广场CHIJMES)取代保良局的管理任务。没多久,约克山保良局被解散,女孩们则分散到各个慈善中心。

少女收容所

战争结束后,虽然华社有意重新恢复保良局的运作,官方却认为保良局已经完成使命,没有存在的必要。1948年,约克山保良局原址成为社会福利部属下的Girls' Homecraft Centre,虽然称为家居手艺中心,实际上是与保良局类似的少女儿童收容所,成立时收容了104名女子。

(在家居手艺中心学习裁缝。NAS 1952)


(在家居手艺中心学习烹饪。NAS 1960s)

社会福利部认为收容所的孩子应该跟其他孩子一样,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所以也积极鼓励有需要的家庭到收容所领养婴孩和孤儿。一路来,收容所都受到社会人士的关注和捐助。根据海峡时报1960年的报道,李氏基金赞助200元戏票,让40名在收容所的孩子到新加坡最豪华的奥迪安戏院(Odeon Theatre)观看战后第一部本地华语电影《狮子城》。对一般人来说,上影院看电影是大众娱乐,但对收容所的女孩而言,能够走出户外,跟常人一样看电影却是非常振奋人心,非常激励性的。

(Straits Times 11 Oct 1951)

(Straits Times 28 Nov 1960)

1967年,可容纳180人的大巴窑少女收容所(Toa Payoh Girls’ Home, Toa Payoh Rise)取代约克山。2006年,可容纳214人的新加坡少女收容所(Singapore Girls’ Home, Defu Ave 1)取代大巴窑。

(大巴窑少女收容所 Toa Payoh Girls’ Home。NAS 1969)

(大巴窑少女收容所,烹饪比赛。NAS 1970s)

(大巴窑少女收容所,Children's Party。NAS 1971)

(新加坡少女收容所 Singapore Girls' Home, 2013)

比较同时期的新加坡、槟城和香港,香港保良局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多元化,包括综合家庭、幼儿、儿童及青少年、康复及安老共五大范畴。服务对象横跨人的一生,社会服务单位逾126个,服务名额超过70,000个。

在槟城,民间的强烈意愿使保良局继续运作至1977年,89年的自愿福利组织缔造了散发自人性的光辉。新加坡则在战后顺应着日战时期的局势,让保良局自然消失,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已经没有保赤安良的需要呢?还是应该重新检讨,随着社会结构日渐复杂化,更需要像香港保良局这般综合性的慈善机构,让平民百姓以最简捷的方式找到求救的门路?

民间历史

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收录了一些有关保良局的口述历史,从蛛丝马迹中可以对证一段被遗忘的史迹。

梁亚好女士18岁离开广东三水,抵达新加坡就被送进保良局,后来由“大人”(华民护卫司)面试,问她为何来新加坡,很多年轻的女子都是被坏人拐带到新加坡来做娼妓的。梁女士回答说是自愿来新加坡做家庭工的,后来由同乡担保,才从保良局释放出来。

Madam Tan Beng Neo是一名护士,日治时期住在Oxley Road 救世军之家(Salvation Army Home),隔壁26  Oxley Road是临时妓院,多数是日本女人,也有少数华族女子。晚上的妓院灯火通明,从救世军之家的厕所望出去,日本军官和全身赤裸的女子在长桌上跳舞取乐,夜夜笙歌。在沦陷时期负责协调日军与本地居民的筱琦护(Shinozaki Mamoru)巡视了救世军之家之后,不晓得是为了保护她们还是有其他意图,把她们分别送到约克山保良局和森美兰的马口新村(Bahau)。Madam Tan在保良局跟修女们一起工作,负责药物管理。未几,保良局便关闭了。

黄天佑先生回忆当时约克山的“保良局还是用铁皮做墙,就是弯弯的那个围起来,里面有些女孩子在里面玩。…..都是一些少女,这个就是说那些个失足的女孩子在这里给她教养,教养之后再给她介绍对象,分配出去,而且在这个地方也就接受宗教,宗教信仰的教育。….这些少女都是从农村里面被那些坏人给搞出来的,这样的。基本上恐怕都是被骗去偷盗或是卖淫,主要是卖淫,这样的话,到这个地方给她重新做人啦,挽救她啦,所以我们叫它做保良局。”

林秋美女士(Janet Lim)在她的自传《Sold for Silver》一书中阐述母亲在中国乡下改嫁后将她卖给一个女人肉贩子,过后将她转售到新加坡当妹仔,还险些被男主人凌辱。“1932年妹仔法令”施行后,林秋美接受华民护卫司女官员的问话,过后被送入约克山保良局,从此改变了她的一生。后来林秋美还成为圣安德烈医院(St. Andrew’s Mission Hospital)的护士长,战后移居澳洲。她追述妹仔法令实行初期,许多富有人家包括她的主人都对此法令视若无睹,认为洋人根本不了解华人的文化和收养穷家女背后的善意。

黎上增先生考证当年住在保良局的“妹仔”基本上只有两条出路:到有钱人家当帮佣或嫁给多数是“穷薪族”的单身王老五。当时社会上有另一个流传,说到保良局不如“做鸡”,在青楼还有机会从良,找个好男人,委身做妾也好过挨“食番薯”的穷日子。保良局的做法是不是太过“一厢情愿”?

相关链接
保良局,Po Leung Kuk,妹仔 (1)
保良局,Po Leung Kuk,妹仔(2)
从海山街(Upper Cross Street)到毕麒麟街(Pickering Street)
洪门弟兄(4 of 7)- 太平不太平

11 comments:

  1. 这两篇保良局的文章,内容充实,获益良多。谢谢。

    可以延伸探讨不同阶段的收容制度。欧洲教会的收容制度曾经出现过不少问题。现在的社会如何保赤安良?我想保良局立意为善,拯救过不少女孩,让她们有机会受教育,学技能。

    这段历史,值得现在的孩子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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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玉云,我也很想多了解欧洲教会的收容制度,也可以同时对比当年新加坡天主教会的育婴制度。请问有什么书籍、论文等可以指点在下的迷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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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偶尔会传出过去教会的各种丑闻,例如:Catholic Church enslaved 30,000 Irish women in Magdalene Laundries,以及虐童成灾Irish church knew abuse 'endemic'。如果有我其他资料,再给你补上。为什么这些丑闻能掩埋几十年?制度化的后果、人性的僵硬、权利的泛滥,也许都是原因。报上还经常有寻人启事。当年被迫去收养中心,被逼放弃孩子的未婚少女,一辈子都在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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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更正:昨天的留言:权利的泛滥应改为权力的泛滥。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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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谢谢玉云提供有关爱尔兰教会的虐童资讯,跟许多制度一样,从好的出发点开始,然后在繁琐与僵化中变质。

    这是很好的研究题材,能让我从保良局继续出发,对照本地早期天主教堂的育婴行动与欧洲教会的收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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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保良局--这个中文翻译,非常有特色,有点儿古典韵味。良,什么是良?是不是真善美的善?贞洁?道德?西方世界的收容机构,又如何称之?难道,Po Leung Kuk 这一词,已经勉强进入英语?如果不是,那么,该如何把这个中文保良局的概念,转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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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保良局的英文原名“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Women and Children” 绝对无法回答Janet的哲理性的问题,保良局为被欺凌的华族少女而设,应当通过中文思考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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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國樑兄
    我手头上有一本名为 《women & Chinese Patriarchy》 的好书,叙朮了上世紀初新加坡紅灯区
    的各項資料,包括 林秋美女士(Janet Lim)等的経历。可參閲(Pages 51-295 excluded)
    https://books.google.co.nz/books?id=f5o_t7VxHYAC&pg=PR5&hl=zh-CN&source=gbs_selected_pages&cad=2#v=onepage&q&f=false
    如对被遺漏的章節有兴趣,请睗知,當email予閣下
    (20多年前的出版,恐怕已不易从市场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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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这本书新加坡国家图书馆有一本,只供参考,不可外借。我曾经在图书馆翻阅过。阁下有办法帮我买一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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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二十多年前在这里的一间书店购得,如获珍宝,因为它当时是僅存的一本。
    这本叙术新加坡史实的好书如果在新加坡也是绝版,僅供参考,不得外借,
    恐怕真的是无计可施了。
    寥以告慰的是 阁下还可以在 ‘国家图书馆’ 阅读,我希望在不侵犯 ‘版权’ 与
    学术研究 的情况下,局部复印或抄写应该没问题吧!
    有必要的话,我会将您有興趣的部份email给你,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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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学术参考有10% rule, 没问题。若有需要钱,再向阁下请求。先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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