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9, 2026

同日合夥,同日拆夥:两则百年广告爆出的广益银行阴谋

作者:何乃强


一般上阅读报章的人,很少会留意到所谓的报屁股之类的广告,只是浮光掠影浏览一遍,然后置诸脑后。

最近为了做调研,寻找林维芳、梅连振、林天相等人的资料,我读到两则注明日期——壬子年正月二十五日(公元1912313日)——刊登在《叻报》的并排广告。右侧是振裕号合夥广告,左侧是振裕公司的拆夥声明。

我读后感到很诡异:为什么这边厢是合夥重组公司,还信誓旦旦声明仍然合夥,永远经营,而同日那边厢却以人心各有向背为由而拆夥?这样的合夥之后马上拆夥的行动,应该是在商界创下记录了吧?究竟有何蹊跷,内里有何文章?其实,要解读这两则百年广告,就需要先知道广益银行陷入挤提危机、被逼收盘的历史背景!

林雨之合伙拆伙声明广告。《叻报》1912年1月25日。

 

拆夥声明另有乾坤

拆夥声明这则广告,无意中透露出广益银行的总理林维芳和副总理梅连振,在广益银行启业不久后的乙巳年(1905年),曾与人合夥创办 振裕公司。该公司声称是在柔佛州各港经营甘蜜、胡椒园丘生意,是一家需要投入庞大资金的农作业机构。这不禁令人质疑:一家银行的两位高管,如何能分身处理两头的生意?他们以个人名义私下投资,会不会与银行有利益冲突?再者,为什么林维芳会向银行透支48万元(这超过银行凑足资本85万元的半数!)?而负责财务、出纳的梅连振也是 振裕公司的合夥人。那么,究竟开创振裕公司的资金来自哪里?

这里有一个非常微妙的讽刺:黄亚福本身就是柔佛最大的港主之一,在柔佛拥有极高的地位和庞大的园丘。林、梅二人背着黄亚福,私下在柔佛搞这种竞争性的巨额投资,且使用的是黄亚福参与创办的银行资金,这无疑是严重的背信弃义。

 

此地无银三百两

看看合夥广告,里面提到在辛亥年(191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振裕号拍卖全盘的生意及器具。广告指出,林维芳的挂砂人是林天相,且由二哥林雨之出价买受立即”——特意强调立即,似乎想证明这是一场即时、公平的交易,反而显得欲盖弥彰。这则广告道出:振裕号在合夥重组后,林天相不再是合伙人!至于他过后有没有获得金钱上的补偿,则不得而知。我推想,拍卖所得仍留在振裕,然后过继给重组的振裕公司。更可能的是,林天相很可能被告知,拍卖所得将用于偿还亡父林维芳的部分或全部银行透支欠款,因此他分文未得。

接下来的拆夥声明这则广告,本质上是变相地结束营业、解散振裕公司的公告。广告中,梅连振联同其他合伙人宣布退股。我推测,这些股东们各自领回所得,振裕公司从此消失,不再存在,其资金流向难以追究。猜想广益银行有很多资金是被梅、林等人透支,进而成为振裕公司的股本。而振裕公司解散后,广益银行更难向该公司的股东们追讨所欠,最终不了了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广益银行收盘10多年后(1924年),银行只能追回68%的欠款,而那时总理黄亚福亦已去世多年了。

广益银行在1913年发生挤提危机,而林维芳在1910年已猝死。振裕公司在1911年拍卖,次年(1912年)合夥重组后又马上解散,难道梅连振知道山雨欲来,于是先把少不更事、无知的林天相排除在局外,然后解散振裕公司,来个金蝉脱壳?这是否他预设的谋略?19157月,梅连振被控做假账,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这难道不是天网恢恢,罪有应得?

参考文献

1. 何乃强,《从广益银行危机看黄亚福的商德》,《从夜暮到黎明》博客网。202655日。 

2. 《叻报》,《振裕号合夥广告》及《振裕公司拆夥声明》,1912313日。 

3. “Singapore Assizes: Defence in the Kwong Yik Case”The Straits Times, 23 July 1915, 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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