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乃强
19世纪新加坡开埠后,出现一个奇特现象:英国与荷兰殖民地政府虽拥有大量鸦片,却不善于销售经营,对向流动华工群体征税尤感棘手。于是通过公开招标,将鸦片、赌博、酒类、典当等销售税项目承包给私人经营者。
饷码制度:殖民地政府的税收工具
承包者以预先缴纳定额税金为前提,获得特定区域征税权后,再向流动劳工征税。这套制度称为饷码制度(revenue
farming),鸦片饷码商则称 opium farmer。随着行政能力强化,该制度在20世纪初逐渐被直接税制取代。它虽已消亡,却深刻影响了东南亚华人社群与殖民地财政体系的互动关系:既强化了殖民地统治的经济基础,又塑造了华人商帮的跨国经营网络。鼎盛期涵盖鸦片专卖(占殖民地收入约40%)、赌博税、酒税、典当税四大领域,形成复合型税收体系。1885至1895年间,华人精英主导的承包体系占马来亚饷码80%以上,主要由福建、广东籍商人承包。非华人如阿拉伯人、印度人、犹太人、波斯人等,因在劳工供应上不占优势,并非华人的竞争对手。
饷码大王群像:谁直接投标,谁背后获利
除了垄断新加坡和马来亚鸦片、酒精、赌博和典当业的陈成保、章芳琳和陈旭年组成的“大集团”(The
Great Syndicate),新马各地还有不少“饷码大王”,陆佑、戴河水、陈金钟等皆是佼佼者。陈金钟早在1874年拉律战争爆发前,就与妹婿李清池在霹雳河流域向统治者拉惹阿都拉承包当地饷码。
胡亚基的“黄埔公司”不仅做海关补给,也曾与潮州帮、福建帮联合竞标新加坡的烈酒与鸦片饷码。他是第一代买办,靠给洋行做通事、修船、卖军火起家,不靠饷码。殖民地记录里他没直接投标鸦片,但他1850年代在巴刹板尾建别墅、开辟花园,那块地和钱,间接都来自当时鸦片支撑起来的新加坡港贸易。他是“不碰饷码但吃饷码红利”的人。
矿业巨子余东旋为了保护矿场内成千上万华工的鸦片供应,后期拥有鸦片饷码股份。他自辩作为领袖甲必丹,不投标会显得对殖民地政府不忠。他又是霹雳反鸦片协会副会长,1906年还搞禁鸦片运动,在自己的余仁生药铺免费发戒鸦片药“Selangor Cure”。当时很多大亨都这样一边卖一边禁,说是“抬高鸦片价格,让穷人抽不起。”
至于佘有进,因与小舅子鸦片商陈成保的关系,虽以种植胡椒和甘蜜起家并奠定家族基业,自己并未去投标,但整个家族生意网就是靠鸦片撑起来的。佘有进把陈成保带大,陈成保长大后成为新加坡最大的鸦片饷主。佘有进1864年退休后,在新加坡的商行便交给陈成保管理。两人在粤海清庙后面一起经营义安公司。当时种植园的苦力要抽鸦片,甘蜜园主本身就是鸦片的大客户和分销点。佘有进的种植园那么大,不可能完全不沾边,况且,他的第三子松城(Seah Song Seah 1857-1910)也是烟酒饷码商合伙人。只是他不亲自去和福建帮的章芳琳竞标那个“大牌”。严格说:戴河水、章芳琳、陈成保才是直接下场投标、交租金给政府的“饷码主”;佘有进则是在背后供货、提供苦力市场、让小舅去投标的“地主兼股东”。其商业网络与同辈富豪密友,也紧密交织在当时以饷码和劳工控制为核心的华人帮派与包税商业体系中。
戴河水则是19世纪中叶闽籍的船务与种植业大亨,他与章芳琳、蔡南等人属于同一商业联络网,彼此在船运土产、劳工以及秘密会社(饷码背后的武装力量)的业务上有紧密的互助合作。
从鸦片到慈善:华人精英的生存策略
在这一时期,许多显赫的华人开埠先驱和帮派领袖,都通过参与英国殖民地政府的饷码制度经营鸦片、烈酒和赌博等专卖权而积累了巨额财富。这种“英国制造”的饷码制度,也无形中制造了无数大小鸦片商,甚至毒枭,让他们成为“一方的王者”。回顾早期历史,英殖民地政府只知敛财,对底层华人的生老病死、教育信仰、住屋消防等基本需求视若无睹,华社的公共福利几乎完全被置之不问。
在传统华族观念中,人发财后,“修庙、建祠、回馈桑梓”是衡量一个人德行的最高标准。这些富人深知,要成为穷苦大众的“精神领袖”,就得与穷苦大众建立“文化认同”:例如建医院、办学校、修寺庙,组织宗乡会馆、身后事互助会,甚至献地建房,把从鸦片里赚来的钱投入华人社会的精神信仰建设,赢得人心、信任与尊崇。当时华人社会一方面深受鸦片之害,另一方面又尊崇这些侨领、慈善家,并在他们有困难时予以接济。与此同时,他们也行善跨族群,捐款给教堂、孤儿院,甚至跨国,善举覆盖中国、越南、印度等地的灾区。最终,这些善举为他们迎来“红顶商人”的耀眼光环,获颁赐与封赠,从而树立自己的社会地位。
华丽转身:从饷码商到侨领
有鉴于此,这些饷码商名成利就后,来了一个华丽转身,一跃成为政府高层要员、保良局或参事局委员、太平绅士、市议员等。他们也是侨领、慈善家,与权贵交谊,办学堂、筑庙宇,为社会服务,时势造英雄。昔日贩毒是“奉旨”的合法买卖,有别于今日的严峻刑罚。如今在新加坡,贩运特定数量以上的毒品,触犯《滥用毒品法》,可判处强制性死刑。
结语:毒枭还是先驱?——制度之恶与个人之责
这些贩卖鸦片的历史人物有其复杂性:既是慈善家,也是鸦片商,属于殖民政府的“税收工具”。他们究竟是“毒枭”还是“先驱”?从现代公共卫生与道德视角审视,称贩毒饷码商为“毒枭”并非全无道理,他们主导了一个以成瘾性毒品为核心的营利体系。究竟真正的毒枭是殖民地主子本身,还是政府税收代理的鸦片饷码商?这或许是殖民地时代华人精英的普遍生存策略——他们既是制度的受益者,也是社区的建设者。这究竟是这些人的个人伪善,还是整个时代的共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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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randon
Seah. Commerce and Kinship: Revenue
Farming and Later Years—Relationship to the Opium Revenue F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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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国梁.〈跨越阴阳界:芳林溯源〉,从夜暮到黎明,2014年2月4日。
5. 何乃强.〈泽被四方的慈善家陆佑〉,从夜暮到黎明,2026年8月18日。
6. 何乃强.〈成保路说陈成保〉,从夜暮到黎明,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