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乃强
1913年震惊新加坡的广益银行收盘事件,在1915年7月的巡回法庭审讯中,判决前副总理梅连振及林天相失信罪名成立,分别入狱7年和3年而落幕。
本文讨论被告林天相。他是广益银行已故总理林维芳的小儿子。根据家谱,林维芳遗下6个儿子,皆以“贤”字排名,如次子林雨之(顺天举人谱名“贤根”)。可惜我无从知道林天相的本名及卒年,法庭审讯中所用的是他的英文名字Lim Tiang Seng。
林天相被判3年强制劳役严厉监禁(rigorous imprisonment),证据确凿,是依照刑事法典处罚,坊间议论纷纷。
失信还是疏忽?
开庭审讯时,辩护律师伊夫林爵士(Sir Evelyn)的抗辩陈词,道出了林天相的背景;他提醒陪审团,留意这个年轻人为何卷入这宗刑事案。林天相时年26岁(推算1889年生),在中国出生。19岁时(约1908年)首次来到新加坡,乃父安排他以15,000元购入12股广益银行面值1000元的股票,该笔款项由广益银行以借款方式代为偿还。不久后林天相返回乡下,直到1910年重返新加坡。同年10月父亲猝逝,留下遗嘱指定他为执行人(executor)。接下来的几个月,林天相没有踏入银行为亡父处理后事!过后他才到银行 “学习数月” ,做些闲杂工作,也不知学到多少。直到1911年,他被委任为董事兼副总理(Assistant Managing
Director)。
这项任命,出自同是副总理的梅连振之手,原因是林天相作为亡父股份的持有人(占有10万股)。值得注意的是,他的任命并没有经过董事部对其履历、经验、工作能力及语言能力的严格评估和核准——这是明显的违例行为,而董事部竟无人追究。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来自唐山的乡下仔,是个英文文盲!回想1903年广益银行启业之初,还有精通英文的买办黄继祥出任副总理。那么,为什么梅连振明知林天相不谙英文,还执意提名他担任要职?梅连振的做法,代表了早期华商中某些无视现代公司法的阴暗面。
林天相供证,他的工作只是听从梅连振指派,负责签发支票。他从没见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更对公司法令第34条(透支顶限)一无所知。律师伊夫林爵士质疑:林天相犯的究竟是失信,还是疏忽?我也认为,这个刚满21岁法定年龄、少不更事的“大孩子”,不可能一上任就精通银行业务及资金运作而犯下失信罪。
入世未深,成为代罪羔羊的“大孩子”
尽管林天相最终被判刑3年,但历史学家和当时的观察者往往对他抱有一丝同情。他们认为,林天相本质上是被梅连振等人利用的傀儡——被推上董事兼副经理的位置,只是为了让他承担父亲林维芳留下的48万元巨债。况且,林天相在法庭上表现出无知,在那些复杂的、违反《公司条例》的文件上签名时,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在“协助”进行犯罪活动。他是在“父债子还”和“听从长辈(梅连振)”的传统观念下,被推入陷阱的。
但法律是讲证据的。他在职位上签了字,3年的刑期是对他失职的惩罚。他是一个“时代的悲剧”——那个新旧交替时代,传统家族观念被现代法律制度无情粉碎的牺牲品。
在那个波诡云谲的南洋商界,他是一个“错位”的角色。这个懵懂无知的大孩子,22岁来到南洋,面对的是全英文的法律条文和复杂的银行账目,不幸碰上了梅连振这样城府极深的长辈。梅连振非但没有栽培后辈,反而狠心设下陷阱。这个不知人间险诈、入世未深的乡下仔,可能单纯地认为“子承父业”和“听长辈话”是天经地义的,不知道在银行业务里,这叫“掏空资本”!他更不知道,长辈推举他上位,不是为了提拔他,而是为了找一个法律上的替罪羊。
我无从知道林天相的智力与智商,感觉上他是个不热心学习的富二代。清盘官在报告中特别提到,他对银行业务毫无兴趣。如果他稍微有一点进取心或者危机感,在面对那叠厚厚的无抵押贷款文件时,就该感到恐惧。可惜他的“入世未深”和“少不更事”,恰好成了梅连振等人最完美的掩护。
从“富二代”到“阶下囚”,林天相是一个悲剧。他懵懂无知,是一个完全没有准备好面对成人世界险恶的大孩子。他不懂英语,在法庭面前几乎是“哑巴”,无法读懂那些定他罪的英文文件,只能任由法官判决。一个不懂英语的人,在那个殖民地政府法律文件全以英文撰写的金融环境下,是任人“宰割”的!他继承的不是林维芳的荣耀,而是高达48万元的“负遗产”。这笔债,注定他不能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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