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淑君
摄影:张胜杰,黄志强
大专生就像清晨七点的太阳,正是光华与热度开始,蓄势待发和朝气蓬勃的时期,总之就是一堆等待消耗青春和满腔准备日晒的热血。对许多政治家而言,大专生参加政治活动是最浪漫最不羁的方式,来释放青春与热血。大专法令放宽后,大专生就有机会在政治上大放异彩了。
众所周知,大专生体内就是有一股火烫的热血,他们有者愤世嫉俗,有者意气风发,有著踌躇满怀,不过,却有一样东西捆绑了他们手脚,收起他们灼热的光芒,使得他们无法在政治上大放异彩,那就是《大专法令》。我们先不谈《大专法令》在过去扼杀了多少名学运份子,但如今政府因为时代不同,也应社会要求的情况下修改此法令,把钳制校园民主的工具给解开,以允许年满21岁的大专生加入政党,这意味著大专生能够参加政治活动。
高教部提呈的修订法案分别是《1971年大专法令》(Akta Universiti dan Kolej Universiti)、《1996年私立大专法令》(Akta InstitusiPendidikan Tinggi Swasta)第40条文,以及《1976年教育机构法令(纪律)》(Akta Institusi-Institusi Pelajaran(Tatatertib))。基本上国会已三读通过三项解除大专生政治限制的修订法案了。
赋予三种权利
如今,社会已经无法阻止大专生问政了,他们急切著要拥有三种权利,那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前副部长胡亚桥的机要秘书刘振国认为,一个国家将这三种权利赋予大专生后,这样他们才会对你有信心,而当每个人都有这三种权力后,在做任何决定都不容易,但未来一定要这样走。
当年还未进入校园就已是马华党员的他认为,大专生最适合参政。有些人会认为,大专生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很好被政治人物利用,但是在他眼裡看来,其实被利用何止大专生,全人民也可能有此命运。
“我认为,大专生不是‘很好被利用’,只是大专生是有本钱可以跌倒,因为他们年轻有活力,至於是不是被利用都好,参加政治活动是没有错的。现在你仔细看一看身边的大专生,他们不容易被骗,有自己的思考能力,当然,参政有坏有好,从积极的角度去分析,这是一件好事,大专生更应该参与政治活动,没有参与过,他们反而会想歪,曲解了政治的活动。”
(刘振国。图片来源:《马·南洋网》)
用专业字汇分析
其实现在的大专生的能力不输於一些政治人物,就像修改大专法令的提议,也是先由在籍大专生提出,从政者才开始从中瞭解与分析。
“今天的大专生不会冒冒然支持一方政党,他们反而会用很专业的字汇分析,他们的条件和素质或比政治人物来得好,在社会上他们被认定为学者,不再是我们眼中的小孩,社会需要被教育和接受他们不再是孩子,而是成熟的学者。而他们的思想成熟度,则要借由社会磨练,所以,大专生必须自己走、跌倒、爬起来,没有一个人天生就是政治家,他必须靠社会的洗礼后才能站起来,而大学生需要这个平台去瞭解社会的架构,透过政治活动,他们更容易更深入瞭解其课题。”
有助学术研究
大专生参政是否会造成一个乱象?刘振国认为,有此现象也只是一个过渡期,大家都会怕这个过渡时期,但这时期一过,它的成就会更大。
“就算把革命当成是一个英雄主义、一个浪漫主义,那也只是一个过程。你越早给他们参与政治,他们越容易去体现成熟度。我小时候就觉得革命很伟大,可是五年后我又有另一番见解。”
他指出,大专生在参加政治活动后,有助於他们的学术研究。例如一个修读经济系的学生,欲想瞭解更多国家财政预算的课题,若他只是从报纸上得到信息,对此课题的瞭解程度不多,若他们参加了政治,他们在这方面的学习和吸收度会比别人来得更快,所以他们参加政治活动是非常适合,而社会应该开放更多的自由,让大专生在政治上百花齐放。
带出政治思想兴革
“大马在政治发展上还有更大的空间,若要推动大马的政治发展,就更需要更多的大专生参与,需要更多敢做梦的大专生,从中带出更多的政治思想的兴革。若找一个在社会打拼好几年的人,来参与政治活动,他们反而不会对政治有兴趣,表现也没那麼热诚。”
至於时下大专生状态?他觉得,现在的大专生的社会责任很强。因为局势与背景的不同,以前大专生会在强烈感觉到自身权利受到威胁而站出来,现在是太平盛世,大专生反而关心政治,也因此体现出他们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如今他们谈的不是一个种族问题、谈的不是民族紧张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例如稀土课题等。
《大专法令》修改后存模糊点
《大专法令》分为5个部份及27项条文,并於1975年、1983年及1996年进行3次修改,如今又再一次修改,无疑那是推动国家政治发展的美好开始。
刘振国认为此次修改大专法令,的确会让大专生在参加政治的当儿感觉舒服,但该法令依然存有模糊点,那就是第15(d)条文:严禁学生把政治带进校园,以确保院校的中立。
刘振国说,那我们要怎样去诠释“把政治带进校园”这条文呢?而且大专法令的15(2)(a)及(b)条文,说明校方有权禁止大专生参与被认为是违法及违反学生或校方利益的组织,那就是意味著校方“认定”的组织事项,学生一概不能参与,归根到底,束缚大专生参政自由的问题,不是在於大专法令,而是校方,因为他们的权限过大。
滥权比法令更恐怖
“看在我眼裡,大专法令不是问题,大专法令不是想象中那麼恐怖,只是看校方要不要去採取行动而已。任何一个法令都好,若到了一个滥权的地步,或到了没办法监督的时候,它可能比大专法令更恐怖。”
刘振国说,他并非怀疑校方的权利,但是担心难免有人会滥权,所以他建议国家需要设立一个监督单位来监督校方,而且必须是由社会性和专业性的组织,去监督和调查校方的权利,来维护学生的权利。
真正民主空间 没有相对提高
针对校方权限过大,另一边厢,马来西亚青年与民主运动(简称学运)组织秘书黄翠妮也有同感。她说,修改大专法令,对大专生而言是取得胜利,但是并不意味著大专生有更多的参政自由空间。
她认为,参与政治,不代表说是政党的参与,它可以是民主的参与。
这次修改法令,其实真正的民主空间没有相对提高,并没有提供一个大环境让大专生真正享受到参政的自由。“修改大专法令是一件好事,但是问题始终会跑回原点,而原点就是校方的权限过大,到底我们要如何评估某某组织适不适合,只有校方才心裡有数。”
(黄翠妮。图片来源:《马·南洋网》)
何谓马来西亚青年与民主运动?
马来西亚青年与民主运动(DEMA)在1998年成立,目的是在国内推动学生民主,并与其他学生组织联合反对大专法令(AUKU)。
【三项修订要点】
▶《1971年大专法令》第15(1)条文
修订前:大专生禁止未经校长的许可下,与任何政党、劳工组织或团体结盟,或支持、同情及反对这些党团,罪成者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修订后:允许一名大专生(21岁以上)成为国内或国外政党的任何组织、机构、协会或团体之成员,包括政党。
▶《1971年大专法令》第15(3)条文
修订前:校方有责任对学生或学生团体传达部长认为不适合团体的发表支持、怜悯或反对的言论或事项。
修订后:将解除原本限制大专生和学生组织,对任何政党发表支持、怜悯或反对的言论或事情。(学生同样不被允许支持或反对,任何违反法律的政党,抑或校方认为不适合的组织)
▶《1971年大专法令》第15(4)条文
修订前:大学生只可以表达与本身学术有关的意见,该意见不是国内外政党、非法团体和人。
修订后:大专生不能够被阻止以发表任何有关本身研究和求学的学术课题之文告,除了在“被确认为国内外违法的组织或校方认为不适当的组织”所举行的大会或讲座上表达立场。
1 comment:
遥记上世纪60年代我们要进入大学之前都必须得被授予 ‘适合大学入学准证(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我不知道这张准证的意义何在,印像中它只給予 ‘奉公守法’ 不越雷池 半步的高中毕业生,当时要进大学
你甚至可以高考 ‘肥佬’ 但不可以没有这张 ‘王牌’!
清楚记得在我大学年代与我 ‘同居’一宿舍房间的室友,他的高中会考成绩在报章公布时为5(4才算及格)
没有被南大直接录取,他采取另一种 ‘迂回战术‘ 冒充 ’海外学生‘ 与多来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 等地
的学子一起参加南大的 ’入学考试‘ 及格而最后被允许同样进入大学,数年之后与我一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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