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1日-12日,英军(苏格兰卫队)进入峇冬加里的双溪乐莫橡胶园,分批杀害24名手无寸铁的村民(五批),其中12名超过50岁,还有70岁的老翁。过后英军还放火焚烧村民的宿舍。
1948年12月13日,《海峡时报》大标题:“警察与守卫(苏格兰卫队)击毙28名土匪,紧急状态颁布以来最成功的武装行动。”
1948年12月22日,橡胶园的老板英国商人Thomas
Menzies 确认罹难者是他的员工,大部分已在橡胶园工作了十多年,行为良好,从未制造麻烦与破坏。
1970年2月1日,英国报章《人民周报》揭发峇冬加里惨案,并强力谴责冷血屠杀。
1970年2月3日,当年带领苏格兰卫队前往村庄的马来警官惹化在临终前说出真话,表示官方刻意隐瞒许多真相。
(1952年,英国报章刊登马来亚紧急状态时期令人发指的照片。Source: Batang Kali Massacre Booklet)
1970年5月至6月,伦敦警察厅为涉及屠杀惨案的军士录取口供,他们多数证实当年的射杀不合法也不合理,他们甚至形容这事件为谋杀。28年前负责调查这起事件的总检察长坦诚表示当时他并没有向目击惨案的村民录口供,因为他认为这些村民都不会说实话。部分涉案的英军表示他们被逼在惨案发生后,必须一致谎称村民企图逃跑而被射杀,否则不能够回返英国。
1992年,BBC在英国播放纪录片《冷血屠杀》(In
Cold Blood),揭露了峇冬加里屠杀的新证据。
(BBC播放的纪录片《冷血屠杀, In Cold Blood》,September 9, 1992)
1992年10月6日,英国国防部致函英国外交部东南亚办公室,认为国防部无需查阅1970年的调查报告及证人口供,其中一封函件有一段被涂黑,旁边有署名JE的手写备注:“这些事情很可疑,虽然不想如此,但我认为我们应该让事情按照现状,否则对我们极其不利。”
2008年1月,马来西亚“追讨英军屠杀罪行工委会”成立。
2008年3月25日,工委会与罹难者家属呈交请愿书至英国驻马最高专员署,要求英政府正式道歉,并要求8000万英镑赔偿,以给予24名罹难者家属,以及作为当地华社的文化教育发展用途。
2012年5月8日及9日,诉讼案在伦敦高庭聆审。
英国高庭的判决
2012年9月4日,英国高庭针对司法审查诉讼作出裁决:
1. 接受10项无可争议的案情,包括罹难者是无辜、手无寸铁的平民;
2. 推翻“华裔嫌犯因逃跑而被射杀”的官方说法;
3. 英政府须为英军射杀平民负法律责任;
4. 法官采纳英国法院(低于欧洲人权法院)的标准,并以受到英国最高法院案例的制约为由,认为英政府没有义务针对峇冬加里设立听证会;
5. 英政府拒绝行使酌情权设立听证会的决定是合理与合法的。
关于第4点,英国司法制度是“习惯法”,必须按照以前的案例或更高一级的法庭的裁决为准,这延续了数百年的司法制度并没有改变。跟欧洲的人权法律相比,英国对人权法的态度较为保守。无论如何,英国高庭在保守的英国最高法院案例的约束下还是维护法律公义,推翻了英政府掩盖了64年的峇冬加里屠杀案的谎言,洗脱英政府蓄意诬告24名罹难者的罪名。这是马来西亚人民的胜利。
2012年12月12日,英政府代表最高专员Simon
Featherstone出席追思大会,这也是英政府第一次低姿态的对峇冬加里惨案表示遗憾,并对罹难者家属的遭遇表示同情。
2013年6月18日,一万张由马来西亚人签署的明信片交到英政府驻马来西亚最高专员Simon Featherstone手中,要求英国政府就峇冬加里屠杀案正式道歉。
2013年6月18日,一万张由马来西亚人签署的明信片交到英政府驻马来西亚最高专员Simon Featherstone手中,要求英国政府就峇冬加里屠杀案正式道歉。
比照1948年执行任务的英军和近年来在阿富汗与伊拉克执行任务的英军,他们都是在海外执勤,英国政府必须负起他们的行动责任。因此关于峇冬加里惨案,英国政府难逃其咎。在报道两天的伦敦高庭审讯时,英国的公共电视台Channel 4、BBC、泰晤士报、 Guardian、 Express 等媒体都对英国政府粉饰屠杀动机,刻意隐瞒案件的真相的做法无法苟同。主审法官 Sir John Thomas 甚至在庭上对代表政府的辩方律师说:“我们并不认为你所说的是正确的。我并非要批评你的专业,我是批评英国国防部与外交部的官员,他们理应知道答案。”
对于这个英国军方编造出来的“空前成功的剿匪行动”,英政府违背道德正义的做法,显然与英国深厚的法治基础与引以为豪的现代文明背道而驰。
(刊登在1948年的海峡时报及以后有关“空前成功的剿匪行动”的报道,由英国高庭证实是英国军方编造出来的谎言。Picture: The Straits Times December 13, 1948)
一代人做一代的事,未竟之志留待后人完成
由“追讨英军屠杀罪行工委会”出版,郭仁德与郭义民的《越洋控诉———峇冬加里屠杀惨案》(ISBN
978-983-40397-1-4),用文字把这起在紧急时期所发生的屠杀血案记录在案,一如郭义民所说,一代人做一代的事,上一代没有完成,这一代继续。
身为工委会发起人兼主席的郭仁德在2010年逝世,他未完成的事,落在儿子郭义民的身上。郭义民是参与提出诉讼的义务律师,此义务律师团却是超越政党与种族的。义务律师团除了来自马华的郭义民外,也包括了马来裔律师Firoz Hussein,从民政运动党(Malaysian
People's Movement Party)退下的 Dominic Puthucheary 和英国人权律师陈华彪。
郭义民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拖了64年的案件未免太长,日后在案件最后终结时,这本书将填补英殖民时代在紧急状态时期的错误历史。
Dominic Puthucheary曾经是人民行动党员,后因反对新马合并,于1961年随林清祥组织社阵。他是人民行动党的助理秘书,也是工会红人,与林清祥、方水双,Sidney Woodhull, Jamit Singh 和ST Bani等人合称新加坡左翼工会六大主要领袖。
(Datuk Dominic Puthucheary believes colonialism ‘distorted our lives, self-worth, dignity and potential... We could stand on our own and be part of the larger Southeast Asia’. The New Straits Times, April 3rd, 2013)
至于陈华彪,1974年,新加坡面临独立以来最严峻的经济衰退,美国游艇厂大规模裁员成为学生‘走出校园,关心社会’的导火线,当时陈华彪是新大学生会主席,是建筑系学生,因“非法集会和暴动”被提控。1975年自行辩护失败,坐牢8个月,同时被大学开除。政府安排他出狱后的第三天必须服兵役,到军营报到。出狱后,陈华彪躲了一个时期,过后偷渡到马来西亚,经泰国逃到英国。陈华彪在牛津大学转行修读法律,目前在伦敦执业。
这场官司在英国聘请律师的花费,主要是通过英国法律援助金的支助。这个基金由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Legal Service Commission)管理,协助无法承担法律费用的人士(月薪少于2435英镑),享有同等的法律服务。英国人崇尚法律与人权的人道主义情怀,善用纳税人的钱来为穷人免费打官司,而且不限于英籍公民,外国人也可以寻求协助,用来控告英国政府。例如2008年伊拉克案件,伊拉克人成功获得英国法律援助金,控告英国政府在伊拉克残害当地人民。
伦敦最大的人权律师事务所Bindmans
LLP,合伙人John Halford和Stephen Grosz在不预先收费的情况下,协助诉讼程序,一切开销等到成功获得法律援助金后才从中扣除。他们对律师的理念:律师所处的地位是与法官及执法人员互相制约,共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工作进行时,一定要坚持真理、正义与原则,不怕风险,要为无辜受害者伸冤,为权利受到侵害、有苦无处诉的当事人或家属得到补偿而坚持到底。
媒体工作者Ian Ward和他的太太Norma
Miraflor 在2008年出版了《Slaughter and Deception of Batang Kali》,通过新闻舆论来揭开峇冬加里屠杀案的真相,毫不客气的指责英国政府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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