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07, 2014

土地发展费,由谁埋单?(Rail-land tax)

2014111日这个三条牛一的黄道吉日,约好一群朋友去新山。用早点时,顺便翻翻报章,被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政府组成的联合开发商( 马新有限公司,M+S)无须缴付土地发展费的新闻吸引过去,几乎误了新山行。

M+S 有两个股东:马来西亚的Khazanah Nasional60%,新加坡的淡马锡控股占40%Khazanah Nasional跟淡马锡控股的性质一样,是代表政府管理资产与战略性投资的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铁道局拥有新加坡三块土地。新加坡政府根据本地条例,要求M+S支付开发土地的费用(rail-land tax),总额14.7亿新元,不过马方不同意。双方为了避免像李光耀和马哈迪的年代那般针锋相对,大伤元气,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呈给荷兰海牙的仲裁庭裁决。

海牙仲裁庭根据双方有POA在先(Points of Agreement,分点协议),接受马来西亚政府的看法,就是新加坡在卖地或交换地段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这块土地的未来潜能,因此裁定M+S无须为马来西亚铁道局支付这笔额外的发展费。

马来西亚政府表示满意,新加坡政府同意遵从仲裁庭的决定,同样使用满意,并增添了“双赢”这两个字眼,并以新马共同发展柔佛伊斯干达特区、来往新加坡吉隆坡的高铁等大工程来淡化这起土地发展费事件。在这起孤立事件上,新加坡政府原有的算盘当然是要先“赢”一笔,否则也不用费时费力费钱,到海牙讨公道去了。因此对裁决结果感到满意,个中含义不容易理解。

M+S不需要支付丹戎百葛、格兰芝与兀兰三块土地的发展费,是根据1990年签订的POA的内容。

20031016日,外交部长贾古玛(Professor S Jayakumar)向国会解释丹戎巴葛总站一波三折的乔迁事件时,同时宣布了POA的内容。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和代表马来西亚政府的财政部长Tun Daim Zainuddin签署的POA,详细阐明土地交换的条件,以及双方成立有限公司,马新各占60%40%的股份:

The POA Points of Agreementis a Government-to-Government agreement between Malaysia and Singapore concerning railway lands in Singapore. It was signed on 27 November 1990 between then Prime Minister Lee Kuan Yew on behalf of Singapore and then Minister of Finance Tun Daim Zainuddin on behalf of Malaysia. Under the POA, the KTM railway station would be vacated and moved from Tanjong Pagar to Bukit Timah in the first instance. The land at Tanjong Pagar would then be vested in a limited company for joint development (60% for Malaysia and 40% for Singapore). All railway lands south of Bukit Timah other than Tanjong Pagar would revert to Singapore. When the MRT station reached Woodlands, and that took place on 10 February 1996, KTM may within five years, move its station from Bukit Timah to a site in Woodlands adjacent or close to the Woodlands MRT station. In that event, two additional pieces of land in Kranji and Woodlands would be vested in the limited company also for joint development.....
---Singapore Parliament Report

火车的回忆


火车来了。又走了。火车延伸的土地发展费来了,也告一段落了,相信很快的就会被遗忘。

这起绿色廊道事件使我想起曾经在Bukit Gombak山上的国防部办公的光景。那时候每天上山下山,途径Upper Bukit Timah Road,最要紧的是捕捉火车驶过的时段。早上上班,碰到火车经过,铁道局的工作人员将围栏关起来,人与车都只能到此为止,动弹不得。很快的,双向的Upper Bukit Timah Road两头都堆起车龙,大家只好耐心地度过十分钟。傍晚的状况类似,只不过车龙从Bukit Gombak山脚排到山顶,对于主要公路的交通倒无大碍。久而久之,守候一片绿色廊道成为习以为常的风景线。

绿色廊道在殖民地政府打造下,穿越新马多个城市,火车成为早期来往新马的主要交通工具。新马分家的时候,铁路成为悬而未决的议题,它所遗留下来的“残局”,在反反复复的谈判声中,曾经将新加坡第一与第二任总理李光耀和吴作栋搞得团团转。

随着新马两国新一代领导人在商言商下找到转机,新马铁路也找到替代土地方案,车龙守候着轰隆隆的列车的景观在201171日起已不复见。火车总站如原计划,从丹戎百葛迁至兀兰。


(抵达丹戎百葛的末趟列车。The Straits Times July 1, 2011)

留不住的花样年华,挡不住的世事变迁,新加坡境内的火车轨迹与四周的绿色地带,曾经给我们这一代人多添一段生命的记忆。在有轨迹可循的时候,曾经跟朋友刻意乘火车入新山怀旧去,也在火车停止在新加坡境内运作前后跟大家一起走铁路,打造轨迹的记忆。


(赶火车是集体回忆之一。2010)

2011630日晚,最后一趟火车在武吉知马站停留,车长甚至跟守候在月台的人群一起拍照留念。火车耽搁了好长的时间,可是此时此刻,谁也不会介意。驶入丹戎百葛火车总站时,过去只有在农历新年前游子归家前才出现的人潮纷纷举起相机,捕捉火车入闸的最后一刻。

通常曲终人散总是叫人黯然神伤,但是当时走完的最后一段路程却是截然不同的感觉。现在回想起来,才有一股迟来的热泪盈眶的感动。

数年后新年期间,我刻意走着老路,由于少了人潮与呜呜声,只觉倍感落寞。踏着特别平坦的绿茵草地,依稀感觉到铁轨的存在,可实际上铁轨、枕木都已经按照协议,回交给马来西亚铁道局了。


(武吉知马火车桥上。2011)


(武吉知马火车桥上受保留的一小段铁路,人潮已经消失。2014)

土地发展费的延伸


回头理清铁路引起的土地总裁议案,新马两国政府都有钞票,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协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国际法来解决。至于政府与人民间的协议,是否可以通过相同的付钱给和事佬的方式来解决?

比如政府组屋。组屋从为国民提供一个遮风挡雨的家园,转型为投资的工具。其中跟铁道局的土地仲裁事件的相同点,就是寸土尺金的土地发展费。这笔土地发展费,原则上是由购买组屋的民众来承担。

以新的三房式组屋来说,1960年代少过1万元,1980年代约4万元,目前约18万元。简单地说,价格每十年约翻两倍。当然劳工、材料、运输等建造成本都影响了组屋的价格,但其中主要的成分还是那笔土地发展费。

1984詹时中以反对党议员身份进入国会,认为政府通过HDB组屋赚取利润。时任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十分慷慨,在义顺拨一块地给詹时中建四座组屋。后来詹时中打退堂鼓,主因就是那笔悬而未决的土地发展费。

1988年詹时中在国会发言,继续咬着政府通过HDB组屋来赚取利润。时任国家发展部长丹纳巴南慷慨陈词,长篇大论之余就是不肯提供成本价格与计算方式,说公布这些数字没有实质意义。

2011年全国大选,工人党推出竞选政纲,要求政府将组屋的价格定在人民收入的中位数。时任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捍卫政府的立场,坚持组屋的价格已经很经济实惠(affordable),否则就不可能有80%的国人居住在组屋里。工人党秘书长刘程强说土地价格是政府定的,这钟做法只不过是将钞票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

当然,组屋的土地发展费里头还牵涉到如何公平地动用国家资产,来“补贴”80%的组屋居民等问题。

现在这起因铁路土地所引起的仲裁议案,给予我们另一个思考的机会:新马政府之间有份旧协约(1990年签署的POA),成为海牙仲裁庭判决的考量。那么在公共住屋方面,政府与人民是否也有一份类似的,不过没有明文的道义协约?组屋成为投资的工具是否合情合理?组屋的土地发展费是否应该由人民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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