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5, 2013

从1949延伸......(三十五)泰麟之华侨

跟泰麟谈起殖民地时代申请公民权之事,也谈到了华侨、海外华人、新加坡人之间的讲不清理还乱的微妙关系。无独有偶,同在国家博物馆服务的义工上增也说了一则亲身经历:

“今天,我走过华侨银行的招牌两次,脑中浮现了前几天的一桩事。

我家附近有一经济饭摊,卖饭的有两个中国人,一天,听见其中一个中国人和一本地人的谈话,忍不住插嘴了。事缘那本地人称自己是华侨,而称对方中国人,我说华侨是新加坡独立前,人民向心力都向中国时的称谓,现在,我们已经独立了,有自己的国家认同与公民身份,我们在自己国内应该称自己为新加坡人而不是华侨。我接着指向饭摊的中国人说:他才是华侨。他们都觉得好震撼。

不是吗?新加坡的中国人不就是侨居在中国之外的华人(汉人,中国人)吗?那不是可以称为:华侨,华人,中国侨民吗?”

上增的生活插曲近年来我也常遇到,小时候也常听泰麟称自己为华侨,后来称华人,再后来对国家完全认同后就称新加坡人。现在回想,这个身份认同之间有一股很浓厚的情意结。当他称自己为华侨的时候,生活拮据,他很向往大锅饭,贫富均等的共产生活,很想回乡,但因为有几个在新加坡道地出生的儿女,只好咬紧牙根。后来泰麟称自己为华人的时候,他正在用公积金供一间三房式组屋,真正拥有自己的窝,有些成就感。到称自己为新加坡人的时候已经摆脱了艰苦的岁月,1990年代初第一次回乡祭祖,接触了好多亲朋戚友,但在生活文化饮食举止等各层次上有太大的差别,他深深体会到自己是新加坡人,跟中国人不一样,新加坡才是他的家。

后来在新加坡接待了中国亲戚,在我家居住了一个多星期,那时还要付保证金,保证他们不会在新加坡消失。所谓一方水土一方情,入乡就要随俗,但是当时反而是我们必须改变某些生活方式来迁就对方,不晓得算不算是“唐人”和中原以外的“番邦”之间的尊卑感的现代版。

1955年,周恩来代表中国出席了在万隆举行的第一届亚非会议,当时除了谴责“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之外,印尼总统苏卡诺和中国总理周恩来谈起华侨问题。华侨所效忠的中国已经解放,成为共产国家,与苏联同一阵营。随着东南亚国家纷纷独立,这些华人应该效忠于祖籍中国,还是使他们富裕起来的那些定居国呢?周恩来回答苏卡诺说:“这的确是个问题。几十年来,包括蒋介石统治时期,一直沿用以血统确定国籍的原则。每个中国人一生下来就是个中国人,无法改变,即使他已经有了外国护照。其实,这意味着自动取得双重国籍。”

周恩来表示中国放弃以血统确定国籍的原则,海外的华人可以放弃中国国籍,加入所在国的国籍,简而言之就是成为所在国的公民而不再是中国侨民。“如果他们愿意回到祖国,他们将受到欢迎。如果他们加入所在国的国籍,他们应该得到公正的待遇,但将不再是中国公民。如果他们仍想保留中国国籍并继续呆在国外,他们不得参加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向所在国效忠这一番话,苏卡诺感到满意,但是华侨却十分不满,在感情上觉得被出卖了。周恩来一席话,也解脱了许多其他华侨的思想包袱。长痛不如短痛,痛过之后才能够由心出发,在居住的家园(落地生根)和亲戚关系(落叶归根)间作出最终选择。

(新加坡海外华人在中华总商会排队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NAS 1957)

泰麟成为新加坡公民,就是这个大时代下的产物。虽然作出了决定,但还是心有戚戚焉,需要许多年来平复,从早期心系家乡的地缘性超越至新加坡国家意识,是一个心情沉淀的过程。

发展至今,华侨的官方定义并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说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谓“定居”,是指已在居住国取得合法居留权。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华侨在国外的人身安全、居留权利、财产权益、劳动福利、遗产继承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政府按照国际惯例和双边条约予以保护。华侨应遵守居住国的法律,同时也应得到居住国法律的保障。华侨应尊重居住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为发展居住国的经济作出贡献。

王赓武教授对华侨与华人的定义:“华侨指的是中国国民(包括没有其它地区居留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以及香港的居民),他们离开上述地方而住在国外。华人指的是加入外籍或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华族。”王教授多篇演讲稿可见于刘宏,黄坚立主编的《海外华人研究的大视野与新方向》。王教授的解释跟中国官方的定义是一致的,因此新加坡籍华人应该称自己为华人或新加坡人,华侨是不恰当的称谓。


王赓武也指出:“我们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从华侨的身份转变到效忠当地的公民,无疑是
一个艰难的过渡。”现在回头看泰麟的身份的改变,从中国人到华侨到新加坡人,确实是一个活生生的过渡的例子。

我们是否可以作个大胆的假设,鉴于中文水平的限制,一些土生土长的新加坡人并不了解“华侨”的真正含义,以为华侨泛指海外华人,新加坡华人=海外华人=华侨,因此错误地使用了华侨这个名词。

民间版的海外中国人有三组人,一组中国人不懂得华侨这个概念,所以当上增兄说他们是华侨,他们好像是被贬低身份,万分不乐意;第二组中国人了解何谓华侨,也很乐意按照官方指示,“尊重居住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为发展居住国的经济作出贡献”;第三组中国人也明白何谓华侨,但是大国崛起,以大中华的民族自尊来看世界,甚至在很多场合采取自以为是的态度与方式我行我素,当然也不介意有意无意间使中华圈更具包容性,外国公民只要是华人就等于华侨,虽然喧宾夺主,但心情很--爽!

附记(2013年11月13日):博客玉云提供了新资料,足以弥补我模糊的记忆:

1. 文中提到的“后来在新加坡接待了中国亲戚,在我家居住了一个多星期,那时还要付保证金,保证他们不会在新加坡消失。”需要缴交多少保证金呢?大约600新元

2. 文中提到的“回乡祭祖”是“三起三落”的邓小平大刀阔斧,使中国开放后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掀起的寻根热。一夜乡心五处同,人类因感情而伟大。

4 comments:

英国琐记 said...

我妈妈多年来不断从新加坡汇款到福建家乡。1992年,我妈妈年迈的大嫂从福建到新加坡探亲。她回去的时候,我妈妈还给了她几千新元,带回去中国继续盖房子。我妈妈的钱是从哪儿来的呢?她去照顾坐月子的女人,辛勤地用劳力工作了几个月。如你所说,我妈妈也付了保证金,大约是六百新元左右
对中国亲人如此无私的爱,是很令人感动,有时候也是很令人费解的。
现在,我妈妈和家人也多次回中国探亲。大家的日子都好多了。彼此相互往来。

KL said...

一夜乡心五处同,人因感情而伟大。谢谢玉云的补遗。

Anonymous said...

央视年前推出的 “乡愁” 系列主题曲唱得好:
‘年深外境犹吾境 日久他乡即故乡‘
华人为什么要远离故土?华人为什么要在陌生的国度打拼?为甚麽要与亲人短暂或甚至永久的分离?这一切都是令人深思的。
更令人 ‘匪夷所思’ 的是在廿一世纪的今天,能够在外合法与妻儿一块 ‘流浪’ 的华人大多已非等闲之辈,他们或是
‘不可多得’ 的 专才 又或是 ‘腰缠万贯’ 的土豪,无论如何对第一代移民来说,是华人,是华桥 重要吗?
反正他们有他们 ‘滞留’ 在外的理由,心中的一把尺告诉他们:家乡的月亮肯定不比他们选择的的月亮圓。
也许没有人有机会选择出生的地方,但是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与下一代的子孙 選擇更好的环境,难道错了吗?
其实究竟是华人或是华桥最多也不过是第一代华人的纠结,第二代以后通过教育与生活,很自然地融入当地社会,
对居住地的认同是无可厚非,无可逆转的趋势。
儿孙拿着与祖父母不同的护照根本不值得 ‘大惊小怪’,‘人望高处 水往低流’,何用介怀!

Anonymous said...

仔细欣赏文中的一幅以
“新加坡海外华人在中华总商会排队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
为题的 珍贵 相片,使我感慨万千。
出生于二战结束不久之后的新加坡,我童年时代曾经为
玩伴的离开而感到不舍,他的父母告诉我他们全家返回
我们的 ‘祖家’,他们邀请我们有机会到 伦敦 探望他们,
我才被告知原来我也是 ‘大英帝国’ 的臣民。
还记得我在1963/9/16很荣幸地被选代表就读的中学出席
在政府大厦草场举行的 ‘马来西亚’ 独立庆典,见证了我
成为 ‘AGONG' 的子民。
1965年8月9日学校忽然提前将学生 ‘疏散’ 回家,当我路
经 ‘芽龙士乃’ 一带时看到 ‘辜加’ 警察 ‘苛枪实弹’ 密集站
岗时便有一种 ‘山雨欲来风满楼’ 的预感,果然到家后扭
开 ‘收音机’ 才知道我已被升级’ 为 ‘新加坡公民’ !
从出娘胎这一切的身份与改变可以以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来概括。因为这一切事先都从未向我咨询 ,我也从来没
有话语权,不是吗?
在我的记忆中,我本人在上世纪从来没有向英国或
马来西亚宣誓效忠,但却由中学时代开始天天背诵 ‘信约’
蓦然回首, 究竟有多少做到了?有人说信约不但没有达到,
反而是越走越远了,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