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女子指的是处于社会底层,无法自己用文字表达,寂寂无闻地度过一生的女性群体。过去的年代,弱势女子走过什么道路?新加坡为她们采取哪些保护政策与措施?
关于底层阶级(underclass)的概念,剑桥字典定义underclass为“社会和经济地位低于社会其他阶层的人”。底层阶级在阶级等级制度中占据最低地位,在社会科学中历史悠久,例如中国封建时代的娼妓与奴隶制度。
Henry Mayhew的London Labour and the London Poor《伦敦劳工和伦敦穷人》(1851年)带出underclass的想法,他的报告写的是当时处于社会底层的临时工、妓女和街头流浪者的世界。当时伦敦处于工业革命时代,英国其他地区的外来者和移民纷纷入城,随着大英帝国日益壮大,世界各地的人潮亦开始涌入这座城市寻找财富。那些无法竞争或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这个繁华城市的边缘人。
1961年《妇女宪章》为妇女提供平权的机会
就新加坡而言,两百年来都是个外来者涌入这座城市寻找机遇的移民社会,有些外来者就像过客,有些落地生根,大城市里声色犬马和洗黑钱等明的暗的活动并存。
上世纪50年代,二战后妇女开始走入职场,在美发院、纺织厂、树胶厂、医院、学校、警队、政治等领域做事,开创妇女步入社会的新局面。
妇女迈入平权时代,主要转捩点源自1961年的《妇女宪章》。法律规定女子结婚的最低年龄为18岁,妇女可以提诉丈夫通奸、重婚等不合法行为,离婚后可享有赡养费等。
相比之下,1962年联合国才通过文明婚姻条例;直至1967年联合国终于通过决议,肯定妇女在社会与家庭所应享有的平等地位。
平权前的旧时代
妇女跟男性在职场上的比例从自治前的20:100增长至目前约80:100,跟教育普及息息相关。妇女的识字率从34%增长至96%,受过大专教育的女生超过四成,比男生的约37%来得高。女性走出厨房,在职场大施拳脚,主张经济独立等成为新时代的重要考量。
回顾新加坡19世纪初开埠至上个世纪30年代初,男女失衡的情形是颇严重的,严重的罪案、私会党、妓女、性病等都成为长期受到关注的课题。
1933年的外侨法令(Aliens Ordinance)使到这些社会问题得到缓解。当时外侨法令每月发放500张男性华工入境证,不过女性入境不受限制。1938年后,女性才受到同样的管制。中国方面,经纪以配套的方式售卖船票,每张卖给男性的固打票必须附带三、四张非固打票,利用男人来游说女人出洋。1933至1938年间,入境的男性华人约3万人,女性华人约19万,年龄介于18至40岁之间。
至于更早的年代,莱佛士的马来文通译员文西阿都拉(Munshi Abdullah bin
Kadir)的《阿都拉传》记载1823年的亲身经历:
每一名奴隶的卖价是30至40西班牙元。船上看到约三百个奴隶,男女小孩孕妇,各种肤色都有。女奴的买家甚至当场解开女人的衣服,做出各种难以启口的举动,男奴则像猴子一样被绳索捆绑在船边,大小解都站在哪儿就地解决。妻离子散、骨肉分离,全发生在一条船上。
文西阿都拉亲眼见到这种人间炼狱,才深切明白为何莱佛士对奴隶贩卖恨之入骨。
中国清朝官员所关注的是男工被卖猪仔的事件,对于女人被卖或拐带到南洋没什么兴趣。1906年,驻新加坡总领事孙士鼎看到新加坡作为华工的集散中心的现状,华工在新马、印尼、柔佛等地遭受虐待的困境,指出“招工之例不禁则猪仔之弊不绝”。
1907年,孙士鼎写给外务部的报告:“每年从香港、厦门、汕头、海口等地到达新加坡的华人约十余万,其中70%是猪仔。”
新加坡殖民地政府倒有较完整的记录:约两成抵岸男性的华工被送往其他地方,中国女子则有将近三成。
女性职业
根据1871年的McNair 报告书,当时在职妇女5,000人,做的都是蓝领工作:制裙工 650名,女佣 550名,织补工 240名,编筐工 215名,小贩 400名,渔妇 500名,未分类职业
1,653名。一般相信未分类职业是妓女。华族妇女的职业主要是女佣、小贩和妓女。
20世纪初,少数女性进入教师与文员行业,1931年女教师约占20%,女文员少过1%。今天的女教师占70%,女校长超过50%,文员多数是女性,真是天渊之别。
开放社会的女奴
关于文西阿都拉所提到的殖民地初年的女奴,到了19世纪末继续扩大。清·李钟珏《新加坡风土记》:“牛车水一带,妓馆节比,闻注籍于护卫司之妓女,共有三千数百人,而此外之私娼女伶,尚不计其数。皆广州府人,或自幼卖出洋,或在坡生长者。”文中女伶指的是琵琶仔。
对比新加坡殖民地政府的记录:1883至1938年,阿姑(华人妓女)的年龄层在16至25岁之间,其中以20至22岁的青春年华女子居多,日本女子(南洋姐)的年龄层相似。她们性服务的身价根据自由身、典当、被卖来定位,自由身的价格最高。
那个年代的妇女掩饰身份入境,有些成为富贵人家的性奴,有些成为烟花女,有些女孩4、5岁被卖到主人家做奴婢,14岁合法年龄被转卖到妓院;有些成为童养媳,如果不能生育则由婆婆卖媳妇等。她们的来源地包括:
- 华商从巴达维亚(雅加达)、峇厘、婆罗洲输入马来女子。
- 马来与武吉士商人从苏门答腊输入巴达女子。
- 阿拉伯与中国商人从南亚和中国输入被卖或因贫困自愿前来的女子。
社区领袖陈若锦认为这些年轻女子赚钱供养一大群人是个畸形的社会现状,原因在于来自中国的封建观念和女子低贱的社会地位,结果成为新加坡这样一个开放的社会中的女奴。
1921年,刚好一百年前,香港民间就蓄养侍婢的社会道德成立反对蓄婢会,给予婢女(妹仔)应有的社会地位与权利。不过此显然受到西方教会思想影响的新观念刚提出的时候,并没受到认同。传统社会认为收留愿意卖身为婢的女子,可以避免年幼女童因为家境贫穷而流离失所,被拐入青楼,甚至遭到杀害,因此妹仔文化其实是行善的表现。
殖民地时期本地保护弱势女子的法令与援助组织
随着1867年英国从东印度公司手中接管新加坡直辖殖民地,宗教力量多少带来正面的价值观,使到一些从来不理会华人事务的官员,开始关注弱势女子,为她们提供保护伞,从“临时性干预”进展至宪法管制。例如:
- 1870年:实行传染性疾病法令,并通过将娼妓合法化,规定妓女必须定期接受体检。
- 1882年:凡是以不道德的手段将妇女运入新加坡,都是违法的。
- 1887年:实行妇女与女子保护法令,当局可以检查妓院,给予妓女人身保护令等。
- 1888年:成立保良局,为被逼为娼以及逃出来的妓女提供栖身之所。
- 1902年:实行已婚妇女财产法令,财产必须平均分配给所有妻妾。
- 1932年:实行妹仔法令(Mui Tsai Ordinance),将奴婢纳入法律保障。
由政府与民间成立的组织归纳如下:
保良局(原址后来兴建欧南中学):1888年成立的保良局获得华人社群大力资助,救援被逼为娼和从妓院逃出来的妓女,为她们提供栖身之所,后来也收容被遗弃、虐待的女孩,或从有钱人家逃出来的妹仔。保良局成为婚姻介绍所,为找不到老婆的华籍男子配对。1931年,国际联盟(联合国的前身)到新加坡考察时,认为保良局是最出色的同类型的慈善机构(the
finest institution of its kind)
基督与天主教会:英国修女Maria Dyer于1841年前往中国时在新加坡停留,为被遗弃的女孩成立新加坡华人女子学校(The
Singapore Chinese Girls’ School),日后发展为St Margaret’s Girls’
School。此学校可能是本地最早为女子设立的慈善组织。
澳洲修女Sophia Blackmore创建Methodist
Girls’ School 和Fairfield Methodist Girls’ School,鼓励女子受教育。她亦于19世纪末成立女子寄宿学校
Nind Home,二战蔓延至新加坡时才停止运作。
19世纪中叶,法国修女在圣婴修道院(CHIJ)成立孤儿院(育婴堂),运作至上世纪80年代。日据初期,保良局停止运作,CHIJ接收从保良局转过来的女孩。
斋堂与安老院:华人善信创建的斋堂及安老院,为无依无靠的人士安顿老年生活,身后事由斋堂和安老院负责。
宗乡会馆:二战后,宗乡会馆纷纷成立互助会,有人称为死人会,死亡后的体恤金让亲友帮忙收尸敛葬。宗乡会馆亦出钱和提供场地让妇女办活动,如观音会、七姐诞和春宴等。
殡仪馆和养病所:死人街的福寿和郭文殡仪馆都附设养病所,高峰期养病所一层楼住上10多个风烛残年的末期病人。养病所的设备简单,只提供铺着草席的木板床和简单的伙食,在那里度过最后岁月的主要是牛车水人家、梳起不嫁的老妈姐、一辈子都赎不了身的妓女与来不及满月的婴儿。如果养病所床位短缺,病人便被安排在殡仪馆内放尸体的隔间寄宿。
注:本文乃国家图书馆主办的2021年阅读节《早期新加坡的弱势女子族群》讲座(2021年7月16日)的主要内容。
主要参考:
1. 李国樑,《广东妈姐》(顺德会馆,2015),ISBN 978 981 09 4110 9
2. 李国樑,《大眼鸡 越洋人》(水木出版社,2017),ISBN
978 981 11 5328 0
3. 新国民日报
4. Dr Farish A. Noor, Money-making Bodies: Prostitution in Colonial
Southeast Asia, Biblioasia Oct – Dec 2015.
5. James Francis Warren,Ah Gu and Karayuki-san,
Prostitution in Singapore 1870-1940(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2003),ISBN
9971-69-267-8
6. Joyee Ee, “Chinese Migration to Singapore 1896-1941” ,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vol 2, no. 1 (March 1961)
7. Kenneth Gaw, Superior servants: The legendary Cantonese amahs of the
Far Eas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ISBN 0-19-588555-4
8. Selling Sex in the City: A Global History of Prostitution,
1600s-2000s (Brill 23 August 2017), ISBN 978 900 43 4625 3